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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6-05 09:43 [环保健康]  来源于:普洱市人民政府    作者:普洱市人民政府
    导读:普政办发〔202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 普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
    普政办发〔202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
    普洱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澜沧县露天垃圾堆放问题教训,聚焦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设施薄弱、机制不畅等突出短板,靶向补齐治理弱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水平,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动态排查整治,严控新增非法倾倒
    1.常态化动态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市、县、乡、村、组”五级动态巡查机制,明确巡查责任和频次,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重点对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及道路沿线、林区、河湖周边、行政交界、溶洞矿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点位、责任、时限、措施四清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复核验收、生态修复、常态化回头看,做到非法倾倒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孟连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焦源头减量管控,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建立健全保洁与分类体系。结合实际设置公益性岗位,配齐村级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清扫和垃圾分类指导。学习澜沧“1356”模式,强化村庄保洁,立足农村实际,以“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为原则,普遍推广“会烂”和“不会烂”的“两分法”,在此基础上,在县城周边、乡镇集镇等条件较好的区域,逐步推广“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实现从简单分类向精细分类的过渡。因地制宜配建小型堆肥房、沤肥池,推动厨余垃圾+畜禽粪污协同处理、就地消纳、还田利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3.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整合供销系统、废品回收企业等资源,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回收网点,在乡镇建立废品回收中心,在村组设置固定回收点或流动回收车,建立定期转运、赶集代运、顺路捎带灵活机制,实现可回收物常态化收集、规范化处置。建立有害垃圾专项收集管理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统一处置,避免随意混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承担治理成本,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责任部门: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孟连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三)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全域收运处置体系
    4.编制设施布局“一张图”。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人口、运距、地形,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一张图”,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合理布局收集点、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不再新建垃圾填埋场,对现有填埋场实行“一场一策”整治、生态修复、提质改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5.补齐前端收集设施。2027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单位作用,坚持方便群众、利于清运、实用管用的原则,在集镇和集中村落优化设置标准化收集点,配备标识清晰、密闭耐用的分类收集容器;为偏远散居农户增设移动式收集桶,逐步淘汰露天敞口收集设施,推行“一户两桶、一组一站、一村一点”模式,实现收集设施无死角、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落实)
    6.完善中端转运体系。优先推行城乡一体化收运模式,与思茅区、镇沅县、澜沧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的乡镇和距离50公里或运输时间1.5小时以内的村庄,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2027年12月底前,配齐密闭转运车辆,完成中转站建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孟连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7.强化末端处置设施建设。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7年6月底前建成镇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城县垃圾焚烧厂项目。对50公里以外、运输时间超1.5小时的偏远乡镇,按照“一张图”规划布局,合理建设小型处理设施,2026年12月底前建成20座,在2028年12月底前补齐所有短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2026年12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或临时消纳场,实现源头减量、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按职责落实)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构建长效运维体系
    8.加大财政刚性投入。市、县(区)财政将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刚性支出,重点保障设施建设、转运、处置和运维,统筹整合涉农、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集中发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9.全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26年12月底前,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基本原则,全面制定收费政策,或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在充分考虑村民承受能力、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范围和资金用途。建立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费用减免机制,对红白事垃圾实行主办者负责制。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0.构建多元筹资格局。构建财政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村民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投入机制;督促企业、合作社、农家乐依法依规缴纳垃圾处理费,吸引乡贤、社会组织捐赠,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落实)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全链条责任
    11.压实五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市级统筹指导、县级负总责、乡镇抓实施、村级抓落实、网格员管片区”的五级责任体系,市级层面做好统筹调度、政策指导;县级层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资金筹措、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工作;乡镇层面具体实施,负责垃圾收运管理、设施日常运维等重点工作;村级层面(网格员)抓好落实,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督促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禁止乱倒乱堆等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落实)
    12.规范运维管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优化收运路线和频次,建立区域协同处理机制,推广“公交化”、“巡回收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城乡一体运维、以城带乡协作等模式,探索特许经营,鼓励市场化运营,避免“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13.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健全村规民约,指导村级组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保洁管理、“门前三包”、收费等要求纳入其中,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建立村民互评、红黑榜公示等机制,对自觉做好垃圾分类、爱护公共设施的农户进行奖励,对随意倾倒垃圾、破坏设施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批评教育。(责任部门: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14.建立常态化监管检查机制。全面推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和村民小组长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网格员日常巡查、村级定期检查、乡镇随机抽查、县(区)专项督查”的多层级全覆盖监督网络,落实“三联单”监管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村民对垃圾清运不及时、设施维护不到位、非法倾倒等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处置反馈,确保问题整改不拖延、不遗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按职责落实)
    15.建立全方位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农村党员、乡贤的带头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宣传、现场指导、志愿清运等活动,利用村广播、村务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分类知识、先进典型、违法行为危害等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落实)
    (六)强化技术人才支撑,提升治理专业化水平
    16.推广适用技术装备。重点推广小型化、低成本、易维护、低排放处理技术,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17.加强基层培训指导。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维培训,组建专业技术队伍下沉一线、现场帮扶,提升基层实操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
    二、实施步骤
    (一)攻坚整治阶段(2026年)
    2026年12月底,实现随意倾倒问题动态清零,五级责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监管检查、宣传引导等五大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完成设施布局“一张图”编制,建成澜沧焚烧发电厂。
    (二)提质补短阶段(2027年)
    2027年6月底,建成镇沅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城垃圾焚烧厂项目。全面补齐收集、转运、终端设施短板,设施运维规范高效,源头减量成效显著,群众文明卫生习惯全面养成,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8年)
    2028年12月底,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治理全链条闭环体系全面成型,随意倾倒问题彻底根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洱经验。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细化任务清单、时序节点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闭环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资金、用地、审批等要素保障,健全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切实补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短板、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全市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治理工作常态长效落地。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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