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山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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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字〔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盐山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盐山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建筑垃圾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偷运乱倒和违规处置行为;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责任和制度,坚决防范问题发生。
二、排查整治消纳(利用)设施管理问题
(一)排查重点。排查既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是否存在场内建筑垃圾混堆、苫盖不到位等问题。
(二)排查方式。采用人工巡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县域内消纳(利用)设施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查阅台账、核准手续,实地查看堆存、苫盖、降尘情况和处置手续不齐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场内建筑垃圾混堆、苫盖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降尘措施不达标、运行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限期整改;对未经核准擅自接收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
(四)建立机制。根据《盐山县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内容,2026年计划建设3个建筑垃圾暂存点,1个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范围。规范既有设施运行管理,有效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盐山镇社管委,以下均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和社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三、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环节违规问题
(一)排查重点。结合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反映问题,排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应办未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建筑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问题;是否存在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问题;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问题。排查建筑垃圾车辆是否存在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偷运乱倒及跨县非法转移问题。
(二)排查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底数清单,逐项目核查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情况。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和车辆轨迹记录、开展执法检查、在运输车辆必经路段和消纳场所周边抽查等措施,发现车辆违规问题。
(三)整改措施。对应办未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的,要立即整改,依法查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无证运输、密闭不严、沿途遗撤、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跨县非法转移的线索,移送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溯源查处。
(四)建立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新开工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加强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推动密闭装置、卫星定位、举升记录仪等设备安装和更新,实行运输联单管理,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互通、案件协查,对跨县偷运乱倒建筑垃圾保持高压态势。规范城市装修垃圾管理,加强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监管,防止乱倒乱卸。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四、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堆存倾倒问题
(一)排查重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拆迁工地等是否存在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倾倒问题。
(二)排查方式。重点围绕行政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精准发现乱堆乱倒问题。
(三)整改措施。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倾倒等问题,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环境隐患的场所,立即采取污染防控和治理措施。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交通、水利工程产生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四)建立机制。加快融入全省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电子联单管理,通过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数据比对,及时掌握问题。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盐山镇社管委要加强小区物业的装修垃圾存储、运输管理。健全建筑垃圾供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土方调配和暂存管理体系,实现产消动态平衡。农村住房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户及时清运至规定堆放点,堆放点设置硬质围挡,设立明显标识,或由乡镇组织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县级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6年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或整改周期较长的,明确整改举措、阶段目标,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盐山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盐山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东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国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戚志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兴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永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呈云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寿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义波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李传彬 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分局副局长
柏秀刚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木震 县发展和改革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 智 千童镇副书记
张振学 边务镇副镇长
张升里 望树镇副镇长
张泽民 庆云镇副镇长
齐 欣 常庄乡副乡长
邱义明 杨集镇人大主席
马海龙 韩集镇人大副主席
韩中岐 圣佛镇武装部长
孙广志 盐山镇三级主任科员
魏德强 孟店镇三级主任科员
刘立军 小营乡党建办主任
马国庆 小庄镇执法队长
张 欣 盐山镇社管委城建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戚志刚同志兼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6月底前,通过全覆盖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11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逐一核验;12月底前,形成专题报告。专项整治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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