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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柘城: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2025-05-22 09:46 [环保健康]  来源于:柘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柘城县人民政府
    导读:近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通告》指出,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严禁违法向河道排放污。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严禁乱设管道排入河道。 禁
    近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通告》指出,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严禁违法向河道排放污。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严禁乱设管道排入河道。
    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秸秆、杂物等各类污染物。生产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原文如下:
    禁止向河道乱排污水和堆放垃圾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丘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严禁违法向河道排放污。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严禁乱设管道排入河道。
    二、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秸秆、杂物等各类污染物。生产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三、确需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
    四、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柘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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