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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动调整清镇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2-18 10:19 [燃气要闻]  来源于:清镇市人民政府    作者:清镇市人民政府
    导读:清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2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与你公司签订的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综合其他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
    清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2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与你公司签订的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综合其他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
    清镇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由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轮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强化与各供气企业协作,切实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压实保供责任。必要时要主动拓宽采购渠道,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调整后气价,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要求按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气源价格上涨情况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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