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手机版 一键访问 微信订阅
  • RSS订阅
  • 当前位置: 东北能源网 > 资讯 > 能源观察 >

    对破坏环境资源的企业要加强处罚力度

    2017-03-07 11:29 [能源观察]  来源于: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导读: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连续7年跟踪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他在两会上表示,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国家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并建议加强对破坏环境企业的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连续7年跟踪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他在两会上表示,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国家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并建议加强对破坏环境企业的处罚力度。
     
    刘昕认为,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国必须做好大范围的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系统污染治理方案,大刀阔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和经济从粗放型发展模式切入工业文明并直接向生态文明转轨。
     
    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国家应加快制定实施。刘昕建议,在尚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之前,国家鼓励省级政府尽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规体系和实施细则,鼓励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实施细则。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发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标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办法等。
     
    刘昕表示,面对环境治理出现新问题,国家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等,同时应对原有法律法规不足之处进行及时修订。“企业由于排污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低于安装净化设备投资成本,许多企业倾向于选择被处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原有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偏低,国家应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东北亚)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信息  |  版权声明

    客服电话:18041077005(全天)    投稿邮箱:zhyny868@126.com    《东北能源网》报料QQ群 59213582

    网站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站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稿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