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申报1GW光伏电站增补指标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正式印发,明确2017年1月1日之后,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
为解决宁夏自治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2017年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我区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范围为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共计36个项目1334.165MW将参与竞配。竞争模式采取单一电价竞争,其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按照企业报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千瓦时)降幅绝对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国家追加的2016年度光伏电站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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