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代表: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修订工作。她表示,《水法》作为水事活动的基础法,自2002年修订以来已超过20年,远不能满足国情水情、治水兴水管水理念与方式已发生复杂深刻变化的时代需求。因此,应尽快启动《水法》修订工作,理顺水事法律体系,为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提供保障。
吕忠梅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治水兴水管水方面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取得显着成效,为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亟须修改完善以《水法》为基础法的水法体系,保证水事法律秩序的和谐稳定,实现从“政策创新”到“法治创新”。
吕忠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要求更加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突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生态优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须通过修订《水法》加以贯彻落实。
“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以《水法》为核心,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6部法律、20件行政法规、55件部门规章、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水事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制定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是我国以流域为单元的立法新模式,对《水法》原有制度有较大突破。”吕忠梅说,行政机构涉水相关职能大幅调整、地方水事立法不断推陈出新等,都对作为水事基础性法律的《水法》提出了修订的“硬”要求。
“启动《水法》修订工作必要且可行。”对于《水法》修订,吕忠梅建议,要确立以保障水安全为基础,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立法宗旨;明确《水法》的水事活动综合法定位;扩大《水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以流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水法》的逻辑结构等方面的相关建议。“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这些问题。”吕忠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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