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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6-06-30 09:56 [节能减排]  来源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导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龙凤大道以南、龙津路以东,施工单位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8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四川亨泰运输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8号变A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7辆,车牌号为川J63866、川J6151R、川J52113、川J6135D、川J6317P、川J6165L、川J63660。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四川亨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工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堆填库容为4.88万立方米,占地面积3.53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0月5日止。
    三、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大英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可以协同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用于生产水稳料等产品。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显示,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年,用地手续、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等齐全。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四)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大英宏玖建材有限公司完成资料审查、现场核实,认为符合申办要求,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处置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五)许可时限: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相关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9年6月26日止。
    四、桐子垭工业港厂房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陈浩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桐子垭工业港厂房拆除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子垭社区,施工单位遂宁陈浩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52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蜀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1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028E。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陈浩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由遂宁蜀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遂宁陈浩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7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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