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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 | 构建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3-11-23 09:27 [节能减排]  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徐少山
    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对规范有序开展国家碳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对规范有序开展国家碳足迹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欧美涉碳贸易壁垒冲击、加快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立足产品碳足迹领域实际需求,明确工作原则和具体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以来,我国“双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社会各主要领域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各项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当前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度不健全、方法标准不完善、背景数据库不完备等问题,提出了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原则、近中期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规则标准优先序方面,《意见》提出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优先制定出台现阶段市场需求强烈、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这既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的通行做法,也将帮助我外贸企业及时有效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限制措施冲击。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意见》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强调碳足迹管理相关举措将由企业依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实施,政府部门将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强调创新是碳足迹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要素,提出加强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国内国际统筹方面,《意见》提出要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沟通对接、促进国内外规则衔接互认,助力国内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获得国际认可,有力支撑国内绿色低碳产品“走出去”,有效降低我外贸企业经营成本。
    《意见》提出了近期和中期建设目标,聚焦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以及国家产品碳标识制度的建立等,为全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目标,相关目标举措尊重客观实践规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高度契合国家双碳“1+N”政策体系相关部署要求。
    二、《意见》系统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意见》聚焦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的短板弱项,系统部署了核算规则标准、背景数据库、碳标识认证制度、碳足迹应用场景、国际衔接互认等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针对目前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不完善的现状,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研究提出拟优先制定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名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并由主管部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
    二是加强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针对目前碳足迹领域背景数据库以国际供应商为主、国内数据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行业背景数据库建设。在特定行业领域,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依法合规发布细分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此外,考虑到目前国际数据库普遍高估我国电力排放因子等背景数据,《意见》提出鼓励国际数据库与国内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的任务要求。
    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意见》首次提出将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明确碳足迹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建立碳足迹认证制度有助于规范碳标识管理流程、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将对提升重点产品能效碳效、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意见》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碳足迹在企业供应链管理、节能降碳诊断、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鼓励大型商场和电商平台开展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和汽车等大宗消费品碳标识应用试点,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使用碳标识,进一步丰富产品碳足迹的应用场景。待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相对成熟后,可考虑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公共机构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进一步树立节能降碳导向。
    五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实现碳足迹互认是支撑国内企业顺利开展国际贸易的必要保障。碳足迹领域国际合作要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完备的配套优势,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认证规则方面衔接互认。在标准制定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标准规则制修订,加强对国际制度规则的跟踪研究,结合实际将有关国际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内标准。
    三、加强工作统筹,确保产品碳足迹管理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需要在推进过程中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基础制度,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从支持政策、能力建设、数据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健全支持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制和背景数据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用数据库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将研究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培训,加强行业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三是提升数据质量,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使用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持续提升碳足迹数据质量与数据采样即时性。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意见》还对加强碳足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细化要求。
    组织实施方面,《意见》从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鼓励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工作调度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重点任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试点工作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为国家及其他地区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意见》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已出台的碳足迹标准规则名录以外,开展地方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适时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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