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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黔南州:加强污染防治行动

    2025-04-23 10:05 [环保要闻]  来源于:黔南州人民政府    作者:黔南州人民政府
    导读: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措施》指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区、露天烧烤禁烧区、露天秸秆禁烧区等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建筑
    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措施》指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区、露天烧烤禁烧区、露天秸秆禁烧区等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建筑项目、工业物料堆场等重点领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重安江、瓮安河流域磷污染和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进一步排查整治流域内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矿井矿洞问题。全面推进四大水系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湖日常保洁工作。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督促产生磷石膏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推动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路径,推进历史堆存磷石膏处置利用和治理。积极推进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谋划实施历史遗留硫铁矿渣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
    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完成长顺、都匀、瓮安3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力争2027年完成其余9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
    原文如下: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4〕12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新黔南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在美丽贵州建设中走前列、作示范。到2027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两山”双向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新黔南建设成效显著。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行动
    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完成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完成全州生态环境“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要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协同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绿色农业空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查防结合遏制违法占耕行为。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持续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
    3.保护美丽生态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纳入监管平台进行严格监管。加强乌江流域、沅江源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保护与治理,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严格执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
    4.打造宜居城镇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推进落实“强省会”行动部署,构建具有黔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空间体系。(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5.优化基础设施布局。严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规定协调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6.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区、露天烧烤禁烧区、露天秸秆禁烧区等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建筑项目、工业物料堆场等重点领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春节、中元节、秋冬季等重点时段污染天气防范处置。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实施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持续开展柴油车排放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督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化调整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大力整治噪声、餐饮油烟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
    7.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重安江、瓮安河流域磷污染和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进一步排查整治流域内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矿井矿洞问题。全面推进四大水系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湖日常保洁工作。推动各县(市)实施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深化集中式水源地“划、立、治”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8.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完成长顺、都匀、瓮安3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力争2027年完成其余9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调查要求。严格执行都柳江流域锑和都匀市匀东镇铅锌矿采选冶行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持续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测监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
    9.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督促产生磷石膏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推动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路径,推进历史堆存磷石膏处置利用和治理。积极推进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谋划实施历史遗留硫铁矿渣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全链条推进快递、餐饮、酒店等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可追溯信息化系统安装联网。合理规划设置全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充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厂等污泥消纳路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10.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积极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省级示范试点工作,完成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马场坪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编制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全州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行动
    1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及能耗、产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督促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报告,按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围绕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目标,引领新能源产业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水泥、化工、铁合金等传统行业为重点,引导低产低效企业依法依规退出。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引导园区和企业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持续推进福泉、瓮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构建“2+3+N”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现代化工及新能源电池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大数据+工业”向纵深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1+6”农业主导产业,实施“三品”建设行动。推广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模式,推动林下经济提质扩面。推动文旅整合提质,全力打造荔波世界级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4.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深入推进都匀市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和都匀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探索编制全州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积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碳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根据全州CCER造林碳汇资源数据分布情况,按照全州一盘棋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的原则,以荔波县为试点有序开发全州CCER造林碳汇项目。(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统计局)
    (四)实施美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
    15.建设美丽城市。加强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和风貌管控,因地制宜引导城市建设融入喀斯特地形地貌和红色、民族、历史等多元文化。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升级,有序推进城市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等绿化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
    16.建设美丽城镇。持续开展森林乡镇创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山环水绕、山城互动的城镇空间特色。(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
    17.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两改两治理”,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户有序实施圈舍改造,持续完善30户以上村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持续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行动
    18.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对国家和省下发的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和整改。(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
    19.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水源涵养保护行动,每年推进实施营造林20万亩以上,持续加强城市绿化和交通沿线绿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
    20.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荔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强化对白花兜兰、荔波杜鹃等极小种群物种保护监测。划定古生物保护区范围,有效保护瓮安“小春虫”等古生物化石。(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
    (六)实施特色生态文化赓续行动
    21.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推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纳入党校基本培训课程,纳入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事业单位人员初任培训课程以及中小学教学课程。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活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22.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示范建设,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制定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税制相关政策,推动绿色产品采购比例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23.打造生态文化重要传播平台。配合省级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地方“一台一报一网”及各类新媒体联动,抓好生态文化传播推广。(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4.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各县(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美丽幸福河湖等建设。谋划黔南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25.健全生态安全体系。以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水生态环境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
    26.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紫茎泽兰、稻水象甲、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防治。加大检疫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调运带疫动植物及其产品行为。加强罗甸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
    27.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渣场)、涉重金属行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源头防控。梳理建立生态环境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和异常情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行动
    28.构建严密责任体系。推动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实行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细化落实环评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保信用监管制度,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审计局)
    29.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与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联系,强化立法调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
    30.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体系。落实省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施,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州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美丽贵州建设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市)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将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州委、州政府,并抄送州生态环境局。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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