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执法局《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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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孝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牵头编制了《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6年4月9日—5月9日
邮箱:xwc326968624@163.com。
联系方式:0712-3233321。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
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孝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建筑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严格落实源头减量、全程管控、分类处置、资源利用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付费处置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重点工作
1.完善管理体制。依托“一委一办一平台”,通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闭环管理流程。
2.落实专项规划。由城管部门会同资规、住建、交通、孝感市生环局应城市分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利用处置场地和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面积,为建筑垃圾的科学处置提供规划依据,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基础设施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孝感市生环局应城市分局,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
3.严格源头管控。
(1)落实减量责任。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管理,细化分解目标至各建设环节,明确责任主体与任务。同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从源头降低垃圾产生量。
(2)实行方案备案与处置核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分类处置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备案。
(3)规范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分类处置方案,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和处理,避免混合。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监督垃圾装载,确保运输车辆密闭或采取防遗撒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清理平整场地。城市道路施工作业采取保洁隔离措施,完工后24小时内清运垃圾和清洗路面。在建工地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出入口道路硬化,出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备保洁员。
(4)特殊作业与贮存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紧急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并报送情况。原则上不得临时贮存建筑垃圾,确需贮存的,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周边安全与居民生活,在审批用地外贮存需取得临时用地许可。居民装修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有物业管理的按物业指定地点堆放并清运,无物业管理的投放至中心城区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分拣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
4.规范运输管理。
(1)强化运输企业与车辆准入。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应依法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
(2)实行联单与轨迹管理。已获核准的运输企业作业时,要严格规范操作。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应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泄漏建筑垃圾。确保运输车辆的装卸记录仪和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正常使用。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不得向个人或未取得资格的单位分包或转包承运的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3)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按照职责全方位监管运输单位和车辆,定期检查评估,依据结果和处罚情况分级管理,对违规严重企业核销资质。运输单位对驾驶人员登记建档,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运输,不得擅自在非指定场地倾倒。
(4)实行记分管理办法。满分为100分。若发现运输车辆存在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或密闭不严的情况,每车每次扣5分;同一公司车辆在同一天内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则扣10分。被执法大队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每次扣15分;被市城管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每次扣30分。评分等级划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记分结果每年刷新,在核准期内,若运输单位记分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累计达到三次(含三次),城管部门将不再核准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将吊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已核准的运输资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加强消纳及利用管理。
(1)消纳场所规划与设置规范。制定详细的消纳场所建设方案;针对临时性建筑垃圾处置需求,会同资规部门制定临时处置点设置方案,明确使用期限与退出机制。消纳场所及临时处置点选址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环保、安全等规定,办理完备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设置。推进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场及转运调配场项目,包括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改造现有光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在东马坊街道、长江埠街道、杨河镇、陈河镇、天鹅镇、汤池镇分别建设6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按东西南北四个片区设置4处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分拣点),每个新建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处装修垃圾收集点。
(2)消纳与处置场所运营要求。消纳场所和临时处置点运营按规定接纳、堆放经核准的建筑垃圾,严禁接纳工业、生活及有毒有害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如实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定期向城管部门报告。场所内设置围墙、硬化道路,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出口配备冲洗设施,减少扬尘污染。根据容量合理受纳,避免超负荷运行,对无法再利用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联网,实时传送运营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纳垃圾。
(3)建筑垃圾利用与备案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优先利用现场可回收建筑垃圾。对于需利用基建弃土、渣土回填的施工工地或低洼地区改造项目,应提前向城管部门备案,明确工程概况、垃圾种类与数量等信息,便于城管部门跟踪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需严格核对垃圾信息,按设计方案堆放原材料,落实防尘、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与鼓励。住建部门应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推广办法,明确建设工程项目中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并逐步提高应用标准。对于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单位主导的建设工程,优先选用综合利用产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市政工程材料等生产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孝感市生环局应城市分局,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
6.强化装修垃圾管理。装修垃圾管理推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依不同管理情形,分别由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管理责任人,国家机关等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则由本单位负责。管理责任人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设置收集点(暂存点)、保持整洁防扬尘、明示投放规范等。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装修前要申报登记,严格分类投放,不得混投生活垃圾,有害废弃物投至指定区域;此外,应委托有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并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暂存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
7.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将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许可、运输企业及消纳场所准入信息汇入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平台,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与省、孝感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印发《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5月1日—8月31日)
全面推进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量目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强化运输市场整治,严查运输企业资质,推行联单与轨迹管理制度。加快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清零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12月31日)
对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进行全面复盘,重点分析源头减量措施落实情况、运输车辆轨迹管理成效及消纳场所运营规范性,形成专项报告。开展消纳场所防尘降污专项整治,强化视频监控与扬尘检测设备运行管理。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7年1月1日实施)
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消纳场所运营、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复审,防止问题反弹。依托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公开处置数据、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及消纳场所动态,接受社会监督;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完善“接诉—核查—反馈”全流程处理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全民共治。加大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政策法规、处置流程、环保意义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的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各类主体的法治意识和环保自觉。
2.压实责任,协同联动。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和督促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3.宽严并举,长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改进。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恶意违法、拒不整改者,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
举报电话:3222723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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