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违规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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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从源头防范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覆盖全市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含建筑主体、裙楼、地下空间及配套经营性场所等全部区域。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开展全覆盖排查
采取“实地现场核查+企业台账溯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确保辖区高层建筑应查尽查,无盲区、无遗漏。
一是实地现场核查。核查高层建筑出入口、电梯、楼道、地下车库等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管控情况,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门禁管控、电梯禁运、日常巡查等措施是否落实,抽查住户、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现场劝阻制止违规携瓶上楼行为。
二是企业台账溯源核查。对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网点开展全覆盖检查,调取企业实名制配送台账、气瓶溯源记录、客户地址清单,筛查向高层建筑配送气瓶的违规线索;核查企业配送管理系统是否设置高层建筑地址拦截机制,是否存在规避监管向高层用户供气行为。
三是精简排查台账。统一使用《高层建筑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整合建筑底数、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销号情况等内容,实行“一台账统管”。检查留存必要工作记录即可,不要求逐栋逐户留存现场照片等过度留痕资料。
(二)严格落实隐患闭环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所有违规隐患,坚持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
一是当场处置立行立改。现场发现违规向高层建筑配送气瓶、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立即清理气瓶、落实整改;对未履行管控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当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善管控措施。
二是实行销号管理。所有隐患全部纳入整治台账及每月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销号。对暂不具备管道天然气通气条件、短期内难以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用户,逐一制定管控方案,落实定期巡查措施,严防风险失控。
三是推动源头系统整改。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梳理用户清单,立即停止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气,完善配送系统地址拦截功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瓶装气禁入要求纳入园区日常管理,落实入口劝阻、电梯管控、日常巡查责任。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专项整治不搞“一阵风”,定期开展复查巩固,严防隐患反弹。
一是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管控纳入局安全生产季度检查、日常抽查内容,不单独组织专项“回头看”,重点核查已整改隐患是否反弹、管控措施是否持续落实,对反复出现问题的楼栋和单位重点督办。
二是压实日常管控责任。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配送环节自查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制配送和地址核验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瓶装气管控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及时劝阻违规携瓶上楼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进高层建筑“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全面摸排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的高层建筑清单,主动对接产权单位、物业及用户开展改造引导,优化报装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稳步推动符合条件的高层用户改用管道燃气。严格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必须确保配套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投入使用。各地住建要联合消防、应急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结合日常执法检查随机抽查。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高层建筑违规配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对核实的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执法依据及查处要求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住建部门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法定职责分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联合执法震慑:
1.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向高层建筑配送气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认定为未履行安全供气义务、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高层建筑内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燃气用户同步依法处置。违规大量储存气瓶、堵塞疏散通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3.对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未履行管控责任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与信用评级、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实施联合惩戒。并同步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4.对无资质非法配送、流动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查处,依法没收违法气瓶及作业工具,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事项
一是加强统筹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定期会商研判,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隐患。二是坚持减负增效,杜绝形式主义。严格控制督查检查频次,实行联合检查、一次查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常态化管控阶段实行“无事不报、急事即报”,每季度末报送简要动态,无新增隐患无需单独报送。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燃气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普及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法规要求和安全常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同步加大“瓶改电”“瓶改气”政策宣传力度,主动解读改造办理流程、安全优势及便民举措,引导群众主动清退瓶装气、积极申请燃气改造,自觉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4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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