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苏州燃气经营许可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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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住建部门获悉,自2017年12月1日起,苏州市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将由企业(站点)所在的市、区建设(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苏州市住建局不再核发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与此同时,自2017年12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接收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现场踏勘意见,今后将直接传送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编辑:韩语) | 

 隆昌市住建局召开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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